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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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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2: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规范城区
停车秩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幸
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
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位、顺向停放
不得车身出位停车。严禁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
车道和人行道(含路牙以上盲道)停放,严禁压占人行横道,
网状线、消防通道停放,大型客、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
车泊位停车。
二、临街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和商铺要规范引导市
民在规定位置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各市容环卫责任主体要自
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人流较大的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责任
区内的停车秩序、市容环境等事项。
三、在没有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背街小巷,原则上
不允许车辆长期停放,临时停车应遵循右侧靠边有序停放的
原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因运营公司管理缺位导致共享车辆不按规范停放影
响市容,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经责令整改仍未到
位的,一律清拖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公共
场地私设地锁、阻车石(杆)等障碍物,影响车辆正常停靠
的,一律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帮助拆除。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和公共场地擅自设置
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七、严禁利用机动、非机动车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
共场地、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摆摊设点、宣传促销、展示商
品、堆放物料、洗车修车、二手车销售等)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
门将采取责令驶离、拖移车辆、暂扣经营工具及物品等措施
并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文明规范有序停车,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广大交通参
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
合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心共创美丽如东家园,同心共
筑品质生活之城。
特此通告。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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